电商平台从事“二清”或触犯刑法 将严肃处理

来源:Roc

近期有不少电商平台运营总及技术总咨询到投融汇,想详细了解一下关于监管要求的“二清”合规问题。据小编了解到,有近七成的平台目前还抱着观望态度,且对合规持有怀疑态度。认为即便平台继续从事“二清”,监管部门也管不到自己。为什么会造成这般现象呢?在小编的一再追问下,许多平台表示,当前监管并没有强制要求平台处理资金合规问题,只要本本分分,自然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可事实真就如此吗?

2017年,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217号文),该文明确指出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行政治,包括规定无证机构不能够触碰资金。

大家都知道,电商平台虽然属于互联网的范畴,本质上和金融是没有太大关联的。但随着平台规模的持续扩大,消费者的资金进入到平台中,再由平台分账清算给对应的入驻商户,这个过程中必然产生资金沉淀(账期),即大家所理解的“资金池”。一旦平台跑路,很有可能就演变成民生事件,且商户将背负着巨大的资金风险。

除此之外,去年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有强调:对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即“二清”进行了明确认定。

18.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

(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无证发卡机构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聚集大量的预付卡销售资金,并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向商户划转结算资金。

19.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转型的契机。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切勿漠视监管要求,以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二清”合规之路还将继续,随着央行及有关部门的全图式轰炸,新一轮的市场洗牌即将来临。电商平台要紧抓这个契机,将合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优势。

点这里获取【二清解决方案